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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協助自殺 瑞士憂助長死亡觀光
【中央社╱巴黎19日專電】
2010.09.19 09:53 am
在一定醫療規範下,執行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在瑞士屬合法,但瑞士當局為避免變相助長死亡觀光業,將推動修法、嚴加規範。
協助自殺是否合乎醫療倫理及是否應該修法強化標準,在瑞士一直是飽受爭議的問題。新聞網站「瑞士資訊」(Swissinfo)昨天報導指出,瑞士內閣正著手草擬法案,將修法強化協助自殺施行者的責任規範。
司法部認為,有責任推動並修正相關法案;同時,為防範未然,內政部也擬定加強自殺防治方案。
瑞士政府擔心,如不嚴加規範,恐怕會變相助長死亡觀光業(death tourism)發展,鼓勵英國、德國、義大利等禁止協助自殺國家的國民來瑞士結束生命。
在瑞士,協助自殺必須由一名非既得利益者執行,才為合法。但前提必須是重病患者,經確診無法治癒,提出協助自殺要求,並獲得醫生開立證明及處方藥物後,才能執行,同時醫生並不負責執行。
如果病患只是單純的精神狀況不佳或其他原因有求死意圖,則不被認可為具有協助自殺的條件。瑞士雖然相對於其他國家,對於協助自殺規範較為寬容,但由醫務人員或其他人採取直接行為提前結束病人生命的安樂死仍是非法行為。
唯有在確定治療不再有效的情況下,中止延續病人的機器或維持生命的治療措施,任由病人自行死亡的間接安樂死才是合法。
在瑞士有醫療機構或團體提供有尊嚴的協助自殺服務,其中歷史最悠久的是成立於1982年的「解脫」(Exit);成立於1998年的「尊嚴」(Dignitas),則以接受外國尋求協助自殺的病患而為人所知。
英國著名指揮家唐茲(Edward Downes)夫婦,不願老年再與病魔奮戰,去年選擇在尊嚴診所雙雙結束生命。
其實,接受協助自殺服務並不容易,根據「尊嚴」網站今年5月提供的最新資料顯示,這12年來,已提供1060人在安詳無風險的狀態下離開人世。但同時,他們也說服數千名病患打消自殺的念頭。
至於是否該提供外國人協助自殺服務,「尊嚴」認為,每個人都該有決定結束自己生命的自主權,即使是外國人也一樣。
※ SOS!自殺防治 諮詢求助管道
【2010/09/1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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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死的都可以去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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