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拈花微笑
*停權中*
 
拈花微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44
馬英九:保釣運動有用的

中日釣魚台事件讓釣魚台群島主權爭議再起,外界關心馬政府這次所持的立場,馬英九和媒體餐敘時私下指出,釣魚台是在甲午戰爭後,日本人才竊佔,事實上歷史也是這樣,這次政府表態不只適當也正當,過去申張主權,也比日本、大陸都要早。

  這次中日釣魚台事件爭議期間,“外交部”也兩度重申釣魚台為固有領土,民間也有人發起保釣運動,9月14日還發生台灣漁船遭日方海上保安廳7艘巡視船干擾,“外交部”也向日方提出抗議。

  馬英九17日中午與媒體餐敘,當他逐桌和記者閒話家常時告訴記者,當年(1971年)發起保釣運動,學生發動示威,事後一位“外交部”父執輩的官員對他說,學生示威還是有用,這對於政府在跟日本人談判的時候很有幫助,可見輿情蠻重要的,所以那一次的保釣運動還是有用的。

  他說,實際上來講,美國於1972年沖繩歸還協定,認為日本人還有殘餘主權,但我們(“中華民國”)這邊不承認,後來美國改正說只是交還行政權,主權的問題要你們自己(中日)去討論,美國到現在都還是這個意思。

  保釣人士指美日安保條約已將釣魚台列嶼歸為日本所有,馬英九指出,美日安保條約認定很模糊,因為日本人說釣魚台是琉球的一部分,但我們說不是,我們認為釣魚台是在中日甲午戰爭後,日本人才竊佔,事實上歷史也是這樣。

  他表示,1894年11月以前(甲午戰爭),清廷在海上、陸上都戰敗,日本的內閣會議在1895年1月通過將釣魚台劃入日本版圖,雖然是在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之前,但實際上很清楚的是在清廷戰敗之後。

  他指出,日本過了7年後(1902年)才公布,完全違反日本政府作業的方式(明治憲法中規定,法令必須經過天皇飭令通過才可以生效具有效力,但關於釣魚台的事項,日本天皇並沒有發佈飭令,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馬英九說,日本政府在兼併琉球時1875年先發布敕令(日本勒令琉球停止對中國的朝貢關係),等於總統府公報,這都很清楚,“所以我們適當的表達絕對是正當的,而且比日本、大陸都要早”。

  馬英九就讀台灣大學法律系時,聽完丘宏達演講後,引發研究釣魚台國際法問題的熱誠;1970年美國宣佈將琉球及釣魚台列嶼交給日本,引發美國的台灣留學生不滿,他於1971年在台參與保釣運動;後來留學美國哈佛大學的博士論文《怒海油爭:東海海床劃界及外人投資之法律問題》,就是對釣魚台問題的研究。

  留學畢業返台後,馬英九將該論文中的若干資料取出,結合聯合國剛頒佈的《海洋法公約》,再加入新近的研究與看法改寫為《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專著;2003年他擔任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也曾對釣魚台主權問題舉行深入座談,這位“保釣急先鋒”、“熱血青年”的稱號,一點也不假。
舊 2010-09-19, 10:08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拈花微笑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