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ys070
沒什麼不滿
個人也不覺得鄉民都是正義
新聞假如沒亂寫
但書還有被鄉民找出,洩漏身份
就要跟學妹要報酬
那乾脆堅持要法定酬謝金好了
反正都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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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部份其實算是兩造的私下調解吧,其實不干我們的事
我倒覺得趁此民氣,對相關法律做適度修改
拾金不昧乃份所當為的,做了應該做的事為什麼法律還規定可以拿報酬,我覺得這部份要改
人家的東西據為己有就是不對,侵占罪的罰則應該加重,對於侵占失物的罪行破案率也要設法提升
我實在搞不懂,把人家的錢財人家的東西當自己的,這樣良心過得去喔?不要說讀聖賢書所學何事了,把別人的東西還給失主這應該是最最最最最基本最起碼的做人做事道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