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ino
喵想問~台灣法定成年人口是以幾歲為準?
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才算成年,而所謂滿二十歲,是採用週年計算,也就是出生滿一年為一歲,所以1980年1月1日出生的人到2000年1月2日當日0時1分就算滿二十歲...
為什麼女生19歲,男生就會被控誘拐被逮捕?
女生都已表明自願,為什麼男生還是負上刑責/民責?
1.刑法第240條有規定和誘罪,所謂的和誘簡單來講就是得到和誘對象(必須未成年)同意,脫離家庭或監護人,跟和誘人(被告)在一起.這條法律規定在妨害家庭罪章,所要保護的是別人的家庭美滿及未成年人.所以把別人家的小孩給拐走,就算被誘拐的對象心甘情願,也觸犯了法律.
2.民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得到同意脫離家庭會有民事上責任,但民法親屬篇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教養權及親權,所以一般學者認為,把別人的小孩拐走,這影響了父母的權益,會構成民法第184條+195條3項的侵權行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既然都19歲了,成年人(如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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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清楚~~全都明白了~~~
不過..."把別人的小孩拐走,這影響了父母的權益,會構成民法第184條+195條3項的侵權行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句....怎看都覺得好奇怪...
影響了父母的權益...?侵權??
說得好像孩子是父母的附屬品似的....
其實呢~我看到妨礙家庭~是不是類似外遇的情況呢~判法又有甚麼不同呢?
引用:
作者sutl
我妹也常說香港一年不如一年了,她在97之前就有去香港玩過,這幾年也陸陸續續有去過,她認為港人的素質是越來越低了。
97之前,香港人可是很高傲的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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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傲

也對啦...
畢竟當年香港一來國際地位算高了
社會經濟發展又迅速...
還有大家大都會2文3語,可以佔了很大貿易優勢
又未有大陸人來搶資源(以前可是連聽都幾乎沒聽過會有人濫用綜援的)
自從回歸了之後,當時我還是學生啦~
所以我最切身感受就是教育制度一直改,愈改愈爛
根本把學生當白老鼠...
現在當年的學生畢業出社會了
教改的結果跟問題就完全顯示在社會裡了
當然,出了社會也開始感受到政策的利弊啦
無奈現在政府都要聽"阿公"的...
到現在,人家問我是不是中國人,我都還是會答我是香港人...
不否認大陸真的有修為涵養的老學者真的可能比香港更談吐有物
真的有有修為涵養的有錢人,真的有好的人
但是那些大多不會想移居香港
而移居香港的...抱歉...我看到更多的是隨地吐痰,大聲喧鬧,不顧小孩/只會大聲罵小孩,濫用香港資源,沒品的人...
(像昨晚下課回家搭地鐵時,
因為我上車的那個站那區有好多不同類型學校,所以下課時間都好多人
我跟其他人上車握著扶手,然後下一個站有個就是大陸人上車,
一個背就靠下來,直接壓著我們的手,我跟其他人都知道他是故意的,
然後我們手動了動,未縮,讓他自己縮開他的背,
怎知道他再大力靠一次,之後我們知道這個不要臉的人是不會自己縮了,
那麼我們就各自散開扶著別的
但是,剛說了~車上好多人,我根本沒得動,沒得扶著別的
手上還拿著書,只好另一隻手扶著門
但是我沒得握著~好容易跌倒,但是我又不能夠撞到人
結果我只能夠一直撐著直到那個沒臉男下車為止
大家(那些大陸人)一直說香港人怎樣怎樣,又歧視又xxyy的,
就是沒想過是他們自己不要臉,干我們啥事??又如何怪我們??)
我不想答自己是中國人,是因為我不想被人把我跟這些人放在一起相提並論
我媽在我小時候就一直教我好多禮貌跟道理
(例如搭地鐵不可以背靠著扶手阻礙人就是其一)
我不想被人以為我跟這些人一樣,
變相抹殺了我媽多年教我的教養
(話說........這雖說是香港的問題...但會否被當政治文...?如果會請大家跟我說一聲...我立刻刪掉...我現在只是氣不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