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台南地檢署函請一分局對翁偉倫等3名員警敘獎嘉勉。
他只是發函希望一分局能對翁偉倫等3名員警敘獎嘉勉
敘獎也是合理的,就跟交通警察的業績意思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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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
不過我是也不知道香港的有沒業績這回事啦...只是聽到這個詞....well...
引用:
作者G最高
媒體看看就好,都要打折,我相信香港的也是
很多情形報導出來,但是中間一些情形或許沒寫,或許多寫,或許亂寫,或許不能寫
(恕刪)希望上面我在說什麼你看得懂,差不多就是那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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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uhuso7
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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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真的如樓上網友所說
新聞媒體報導的話,不能全信?
那麼
台灣人還能相信甚麼?
真的是活在民主社會的悲哀阿....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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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香港跟台灣的新聞有點不同
因為香港的新聞(不包括娛樂)都一定要客觀報導(日期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理由數據)
(當然97年之後我真的發現好多新聞都被河蟹掉了)
不可以摻有任何私人情緒及意見
不然就是不專業的新聞報導員及記者
例如"你xxx,叫受害人情何以堪?","xxx事件發生至今xxx仍未能給一個交代,恐怕大家xxxx","就算想耍帥,也不要拿自己跟別人的生命來開玩笑。"這些不會出現在新聞上...
而且奇怪有些新聞為什麼同一件事有幾個版本...
引用:
作者sutl
台灣合理的事,在香港人眼中不見得合理。
就像菲律賓合理的事,在香港人也不見得合理。
畢竟人家是被英國長期統治過的地方,文化上較台灣進步許多。
像香港人早就習慣陪審團制度了,台灣人卻在擔心公民會不會亂判,卻相信法官比較不會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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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沒那麼誇張啦....我反而是覺得香港在退步咧...
除了科學,學術上有點進步
但是生活,環境,經濟,人民素質全都在退步
現在就算是法律都有偏頗的案例 (例:包致金姪女事件)
香港人太多毒男港女是其一,
太多大陸人來港搶資源是其二
不過~港英時代最大影響力,最有建設的
還是成立了ICAC(廉政公署)...
不然我相信現在應該都被大陸同化,民不聊生了....
引用:
作者台灣水電豬
台灣也是18歲是法定國民成年的年齡.....
(也就是這年齡在法律上做犯法的事已適用於刑法.....)
雖然18算成年....但要滿20才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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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virgoboy
台灣民法清楚規定 滿二十歲成年, 並不是18歲喔。
只是刑法另外有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因此,所以大家才會說刑法18歲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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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台灣是20歲成年....
但是
現在是那個女生自願跟人跑
那女生家長還可以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