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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senyu
司改會:最高院鋸箭療傷 應通案處理
.........
 林峯正說,最高法院的決議是在止血,這種方法值得商榷,是就個案在處理,沒有顧慮到個案的主觀犯意,是「鋸箭療傷」的作法,不是進行通案處理,這些爭議案件的焦點是「法官怠惰」,但最高法院的作法根本是在「轉移焦點」。

賓果
但我的看法與他不同之處是:
法律本身有問題(看最高法院的情況就知道)
刑度需檢討
修法,把幼童14歲以下部分規定清楚

222與227,法律明文都規定"14歲"
涵攝50%?七歲?
亂涵亂攝吧..

哇~~
好厲害啊
人家明明是說問題在於法「法官怠惰」
你也可以引申為法官沒問題
是法律本身有問題

法官在法庭上指著鹿說它是馬
大概就是這樣子吧
 
舊 2010-09-10, 11:25 AM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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