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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
引用:
作者sutl
很多法官一輩子沒當過平民百姓,判決當然會跟民意有落差。

所以還是要導入陪審團制度,把民意帶入法庭。

考試資格也應改成擁有律師資格10年以上,因為律師比較常跟民眾往來。

每天都有不少判決出爐

若能提出相關資料與數據及相關制度,及陪審團的遴選方式
我想會更有說服力

就像你前面說的,每條都可以判到7年以上
如果你是指這個落差的話,

變相鼓勵犯罪,輪**+凌虐,也是7年以上
你應該也會想說,222加重可以判到15年

最後嫌犯乾脆一開始就輪**+凌虐+殺人滅口,
因為殺人罪最輕也不過才10年以上

這樣陪審團就很好判了,死刑

你來當被害人好了.
被害人死了,陪審團就可以判加害人死刑了
判死刑,不必律師資格10年,國中以上程度即可
舊 2010-09-09, 07:17 PM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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