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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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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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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頭就有提到過了,法律是有模糊地帶的,這是為了保護無意間或無知觸法的人。這一點,我完全沒有異議。

但法官濫用此種自由心證權,對明顯故意的犯案人施仁,這點就令人不解了。

慣例如此?我寧可說它是積弊已久。

某人說得真是對極了,都是媒體的錯啦,只要媒體不東報西報的,只有受害者跟家屬背負永遠的傷痛,無知的愚民大眾還不是什麼都不知道,法律的尊嚴、法官的清譽就可以千秋萬載永存了,不是很完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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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09-08, 06:24 PM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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