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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反黃的那部分主要是針對
惡蟲認為對幼童****一定要有直接證據證明
行為人違反被害人意願才會成立加重強制****罪
而我認為被害人本來就無意思能力,
去審度有沒有違反被害人意願是多此一舉

但是這樣做就很完善了嗎?NO
因為這次刑庭會議只針對年紀做解釋
不只是七歲以上~十六歲這個範圍沒有涵射到
而是沒對221跟227的構成要件做進一步解釋
行為人沒有得到被害人明示默示同意性交的意思表示
而與之****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強制行為了
但是很多人認為221條的構成要件不是"違反意願"
而是違反意願之方法

其實你根本什麼都不懂吧?

犧牲?門檻會被設定在未滿7歲,
這個對法律有點概念的應該一開始就猜到吧
講8歲以上被犧牲,這說法就跟菜市場阿婆討價還價的心態一樣
而且這次涵射的對象是未滿7歲,
意思就是說7歲以上未滿16歲的範圍都不適用
並不是八歲以上開...

爭取七歲以上,你現在說是菜市場阿婆討價還價喔

因為你依民法的觀念,以七歲來切割
根本難以解釋民法7歲以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意"
這一塊模糊地帶
所以當然只能強調未滿7歲部分
頭痛醫頭......

反黃?
還沒有保護孩童重要!

性侵7歲以下重判 勵馨:8歲9歲呢?
http://news.cts.com.tw/nownews/soci...9080558005.html

性侵幼童輕判惹爭議 司法院建請修法平息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0800723,00.html

致於立委要推動修法重罰的新聞,我就不提了

性侵害案件,多發生於親人.朋友等相識之人
七歲以上幼童"合意"?
很恐怖
舊 2010-09-08, 03:39 PM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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