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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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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
nomad
就算對方沒有錯
至少也要判個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的無敵條款
不過那傢伙是因為有"聽音樂的習慣"
而不知道旁邊發生事故....
這可以構成阻卻違法事由???
嘛....反正內部調查嘛...一句查無具體事證就打發掉了
2010-09-08, 11:21 AM #
506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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