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lair
最近還有個案件是跟法官"有關係就沒關係",
而且目前連司法體制都認為這案件沒關係...
至少,陪審團應該可以阻止這類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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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小案件,在美國也不會由陪審團審理。在台灣要靠司法體系自行清理門戶好像也行不通,還真是有點難處理,難道這也要靠連署.....
忽然想到一件有點有趣的事,美國的各地區檢察總長好像是人民選舉選出的,檢察官也常成為他們競選官職的跳板,最有名的就是前紐約市長朱利安尼,他們的檢察官似乎在社會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和台灣很不一樣,可能相當於台灣的名嘴吧,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