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T9899
我記得美國的陪審團只負責裁定有罪無罪,刑期還是要由法官決定的。如果以目前法官對重罪輕罪彼此之間及和百姓之間的不同認知,改用陪審制度也沒辦法改善這個問題,可能真的只能從修法或類似刑事庭會議決議來做補救。

一步一步來吧
你現在要把那些法官自由裁定有無罪的權力拿掉,又要把法官裁定重罪輕罪的權力拿掉
讓他們的權力只能拿出六法全書然後開始對刑罰表
這些享受慣了無上權力的法官有可能不會反撲嗎?
連想要賄賂法官的人都大減了啊,因為法官再也不能一手遮天了
舊 2010-09-08, 10:59 AM #49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ma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