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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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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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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9899
完全看不懂你的意思,到底是誰被犧牲了 以前是保留彈性給法官裁定,現在發現有的法官想法思考有問題,所以法律就訂得更明確一些。我是贊成的,起碼比現在進步,有明定七歲以下應該加重而非輕判。

其實有點基本常識的就應該知道學齡前兒童就算不抵抗也不可能不應該合意性交,國中以下也是,無非都是年長者利用其曚懂無知。其實像美國那樣一律重刑伺候也未嘗不可,想犯案的人自己就要長點眼多加小心謹慎,或者照年齡的減少累加刑期亦即因年齡的增加減少刑期為方向來修法亦可。

法官:我從小到大考試第一名,怎麼可能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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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0-09-08, 10:59 AM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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