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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89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我記得美國的陪審團只負責裁定有罪無罪,刑期還是要由法官決定的。如果以目前法官對重罪輕罪彼此之間及和百姓之間的不同認知,改用陪審制度也沒辦法改善這個問題,可能真的只能從修法或類似刑事庭會議決議來做補救。
 
舊 2010-09-08, 10:45 AM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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