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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sutl
一條法律會有一個範圍的刑期是必然的,因為每件個案的程度不同。
這次事件的問題在於,法官判刑的長度與民意背離。跟用哪一條判比較無關,因為這幾條都可以判到7年以上。
法律是一定要有彈性的,但法官判決是不可與民意背離的,所以最終一定走向陪審制。

走上陪審團制必定是因為那時人民已經完全對法官失去信心了
看目前這趨勢,應該是免不了的
只要法官再繼續胡搞亂搞下去
舊 2010-09-08, 10:36 AM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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