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torochen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835581.shtml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9.08 03:22 am
性侵幼童的判決爭議,各界撻伐不斷,最高法院聽到社會的聲音,昨天召開刑事庭會議,決議以七歲為界畫一條紅線;當被害幼童未滿七歲,一律以加重強制****罪追究加害者的刑責,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啊啊啊~~
法官做成決議,
統一解釋這樣子就可以了,連修法都沒必要
那前面那些說要修法才能解決的人全是在騙人的嘛!!
說什麼法官輕判是因為被法律限制,也是騙人的嘛!!!
由此可知,法官明明有著可以自由解釋法條的權力
卻胡搞亂搞,搞到最後把自已的權力都搞丟了,還滿嘴巴謊言一再辯解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
不懂得自重被他人修理,只能說"白目"兩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