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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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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當然沒有違法啊, 不然你去機場喝一杯NT160的可樂要告店家嗎?

更何況高速公路休息站的東西也是貴森森啊
很多時候訂價都只是參考用
要是東西都賣一樣錢難道就不會變成聯合壟斷嗎?
舊 2010-09-08, 09:36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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