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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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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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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0
因為應該直接貼丙說就好了XD

丙說其實也不會有違反罪刑法定,因為可以直接改227條就好了阿,多列一項,再把立法理由修正成為保護未滿七歲的兒童,巴啦巴啦一堆在重新解釋一下227就好了,這樣也沒有乙說的缺點(立法原意解釋下保護漏洞),把甲說在精緻化一點而已吧。
 
舊 2010-09-08, 01:42 AM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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