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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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omad
你不覺得很好笑嗎?
從頭到尾你就一直在跳tone
前面一直說法官輕判是因為法律限制
明明最低3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徒刑
法官以最低徒刑來判,還說這是法官被法律限制才這樣
把大家當白痴
後面我也才說了法官依犯案輕重
如果犯案情節重大該對照上限來判
以免法官判決書寫被告重大惡極卻判最低徒刑
你也可以弄出一大堆標準
可不可以別再轉移焦點了?
先解釋為何明明最低3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徒刑
法官認為被告可惡卻以最低徒刑來判
還說這是法官被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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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告訴大家,哪一種情形可以判3年就夠的?
(判決文描述:不是很可惡?普通可惡?看不出可惡?)
哪一種情形,可以判到10年的?
(判決文描述:泯滅人性?喪盡天良?)
本案,依據你的量表,應該判幾年?
那若本案是同時性侵兩位孩童
或****.****等等一起來.....
依據你的量表,應該判幾年?
你說法官故意輕判
哪能否依據你的量表舉出何種性侵情形應該判三年就好?
刑度三年起算,依第57條斟酌量刑
加上參考其他相似判決,為相似的處理
三年起算不夠
那就修法提高最低刑度
還是一律判十年,搞越多賺越多?
前面已經有人點出我要表達的問題了
而這只是問題之一而已.
我回答了
現在可以談談你的量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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