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傳說
227條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現在這件案子只判了3年2個月
你究竟覺得適當還是不適當???
如果適當,那請問要嚴重到什麼程度才能判10年???
如果不適當,那請問你究竟要反駁、澄清或說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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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一直很想問這個問題.....
二審判7年2月的也是個法官,傳出反對聲浪的也不乏其他法官及檢察官,以理來看,幾乎所有人都不覺得高院是站在法理情的那一邊,惡蟲網友卻選擇了和高院的法官站同邊,是因為在司法體系中高院處於組織中的最上層嗎?所以這只是一種服膺官大學問大的思維之一種?或只是一種辯論遊戲,因為一開始選擇了一方,所以就一直幫他辯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