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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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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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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227條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現在這件案子只判了3年2個月
你究竟覺得適當還是不適當???
如果適當,那請問要嚴重到什麼程度才能判10年???
如果不適當,那請問你究竟要反駁、澄清或說明什麼???


個人猜想…

強姦殺人毀屍滅跡人神共憤的case,但案發後犯人捐了個五萬塊給家扶中心,證明深具悔意,故判10年。

我不是法官啊,猜錯了不要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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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09-07, 05:20 AM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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