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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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omad
現在台灣法律制度給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在這套制度之下法官任意的裁決、任意的判刑都是合法的
你可以說它不合理、不合邏輯,但它就是合法
要解決這類問題,不在於一條一條去修改法律
因為即使修了,要怎麼解釋還是看法官高興
關鍵點還是在於如何限縮法官自由心証、自由裁量的權力
要修法也該是往這個方向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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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
參考判例,其實就類似"刑罰裁量表"
我覺得你的方向,跟這次事件沒什麼關係
以這次事件來說,假設本刑刑度是"七年以上"
要判7年?還是15年?或者死刑?
法官還是要裁量
一樣,7年還是會有人覺得刑度太輕,只是聲浪會減少罷了
修法,就是要盡可能縮小認知差距,並且釐清條文爭議
刑罰裁量表
只要有程度上的選擇,還是有選擇的問題
我這樣說好了:
你不相信法定刑度的裁量
有一天,你還是會不相信刑罰裁量表的公平性的.
因為所謂的"刑罰裁量表",本來就存在於刑法體系中
說穿了,最後就是修法釐清+提高刑度啦
至於輕判的問題
我白話的說:你以為她真的願意輕判?
這法官是被刑法體系限制的
剛好相反,這情形叫"不自由裁量"
要參考的東西,太多了.
這裡沒有人一一詳盡說明的.
有興趣者,先買書參考研究吧.
也許有一天能成為泰斗
然後等著被批.
這不是玩笑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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