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另外請教一下法律在哪裡有「違反意願」的定義?! 為何沒同意也算不違反?! 這不就其實每個人都沒有自主權, 還須先說「不要」後, 自主權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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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說不要就違反意願,但是要違背意願的前提是要先有個意願才能違反,
如果根本沒有或無法表達就不存在違反意願,其次是要有表達意願的能力,
此例三歲小孩雖然哭喊不要,但是三歲不具備表達健全意願的心智及能力,
因此小孩的哭喊並不能成為221條違反意願的構成要件,所以高院認為未違反意願
發回更審。
我之前不是說過嗎,7歲以下的隨便你搞,這可是有依據的。
引用:
刑期範圍只是寫好玩的, 其實只會最低刑期加幾個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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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碰到小孩子的以往幾乎全輕判,每次看到都很痛心。應該一堆人也很火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