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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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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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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
supstring
也許我表達有問題, 但我仍不清楚我哪裡假設成沒有證據的情況?!
這一句。
引用:
作者
supstring
反正只要告方沒有「不要」的證據就被當作「合意」?!
當沒有辦法證明有違反當事人意願的事實時,就只能以227處罰之。
2010-09-05, 12:53 AM #
388
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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