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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supstring
也許我表達有問題, 但我仍不清楚我哪裡假設成沒有證據的情況?!




這一句。

引用:
作者supstring
反正只要告方沒有「不要」的證據就被當作「合意」?!



當沒有辦法證明有違反當事人意願的事實時,就只能以227處罰之。
舊 2010-09-05, 12:53 AM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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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