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惡蟲大及某些法官的專業見解下,總歸一句話,
小孩一生出來(重點喔),你就要教他(她)看到什麼或摸到什麼都要說不要
不然就是要帶著他(她)們一起看***,開始教他(她)什麼是性行為,如果這些前置作業家長沒做到,或嬰幼兒學習的慢,那依然是你們受害者活該
再來是請教惡蟲大,這個案例怎麼解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1/8/2c6z2.html
"但案子進入最高法院,法官卻認為,
女童的證詞無法證明有違反意願之實,案件發回更審,還要求二審重新調查,是否涉及行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這樣的判決引起網友撻伐。"
照三審那五位"大人"的專業見解下,連女童說的都不算數,那倒底誰說了算

,性侵者說了算?還是神說了算?或是鬼說了算?還是受害者及其家屬自認倒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