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不過我也認為227條的原則是雙方合意
而不是沒有表示不同意就進入227
應該說沒有表示同意就要進入221=>222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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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條。
第 227 條 (未成年人)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27法條的構成要件中有要雙方合意的字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