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瀏覽單個文章
ruinousdeit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
惡蟲
15歲成立227,6歲無罪。
看了分則就忘了總則嗎?
不過我也認為227條的原則是雙方合意
而不是沒有表示不同意就進入227
應該說沒有表示同意就要進入221=>222才對
2010-09-04, 01:26 AM #
332
ruinousdeit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ruinousdeity
查詢ruinousdeit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ruinousdeit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