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
kuraki0607
總括的說,上述6對15歲極端案例的情形如果用227要怎麼解釋,
15歲成立227,6歲無罪。
看了分則就忘了總則嗎?
2010-09-04, 01:11 AM #
331
惡蟲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惡蟲
查詢惡蟲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惡蟲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