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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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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T9899
這是美國的刑罰嗎,真的有這麼重?那對我們高等法官的仁慈心腸來說,是個大考驗吧。連我當家長的人都覺得超重的.....


梅根法案
1994年,一名7歲的美國小女孩梅根·坎卡(Megan )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綁架、並遭其**殺。1996年5月17日,克林頓總統簽署了「梅根法案[1]」(Mega『s Law)。
  法案規定:將正式建檔的性犯罪案件資料放到網上以供讀取;且此等罪犯被釋放後必給予以備案存檔。
  事隔近10年,《梅根法案》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據《今日美國》報導,美國高法院週三通過了一項法規:各州可以在因特網上張貼性侵犯者的照片和其他個人信息,以便保護住在其周圍的鄰居免受他們的侵犯。此法規被認為是美國政法機關有效追蹤那些人面獸心的犯罪分子的一個勝利。 前科犯人:90天報到一次,蓄鬚必須上報。 目前,美國大約有35個州設立了性罪犯因特網名單,而且多數帶有照片。此次法院通過該法規後,將會有更多的州設立因特網名單。美國阿拉斯加州不僅把此類罪犯的照片和個人信息公佈在網頁上,還公佈他們的住址、工作單位及他們開什麼車。重複犯罪者必須每90天去警察局報到一次,如果他們留了鬍鬚或外貌上有任何改變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編輯本段]事件回放
  梅根:改變了美國法律的女孩
  美國沒有戶藉登記制度。對於廣大老百姓來說,如果想搬家到什麼地方,搬過去住就是了,不用向政府登記。但是,有一種人除外。他們無論搬到什麼地方,都要先到警察局登記報到。
  當然,這些被要求登記的人不同於一般人:他們是刑滿釋放的性罪犯。美國法律中的性犯罪五花八門,主要包括強姦、法定強姦、性攻擊、強姦未遂、猥褻兒童、亂倫等。強制性罪犯登記的法律在美國只有不到十年的歷史。人們習慣稱這項法律為「梅根法」。「梅根」這個名字永遠與一段令人心碎的往事連在一起。當時梅根是個七歲的小女孩,她的故事不僅改變了美國五十個州的性犯罪法律,也改變了相關的聯邦法律。
  新澤西的漢密爾頓是一個平靜祥和的小鎮。1994年7月29日,七歲的梅根在家門口玩耍時,鄰居傑西過來說家裡有一隻小狗,要給梅根看。傑西剛剛搬到此地,周圍的人對他知之甚少。好奇的梅根便跟著傑西到了他家裡。誰知這一去便不復返。原來傑西是個性慣犯,曾兩度因猥褻兒童罪被判刑。在搬到漢密爾頓鎮前,傑西剛刑滿釋放,但當地執法機關對此完全不知。
  傑西將梅根誘拐到家中後,殘暴地強姦了她。梅根失蹤後,她的父母心急如焚。警察與當地民眾日夜尋找,搜遍了當地的各個角落,仍無所獲。隨著時間的流逝,梅根生還的可能性越來越小。人們漸漸放棄了搜尋的努力。但是,小梅根事件震驚了整個新澤西州,人們為現有法律的漏洞抱恨不已。尤其是梅根的父母。他們忍住失去愛女的巨大悲痛,在新澤西州發起了一場修改現有法律的運動,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強制性罪犯在出獄後向居住地執法部門登記,並將記錄公諸於眾。
  梅根失蹤89天后,新澤西州長簽署了美國第一個「梅根法」,強制居住在新澤西州內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登記。對於那些對公眾危害不大的罪犯,執法機關將通知學校和各社區組織;而對於那些危害較大的罪犯,執法機關不但要通知學校和社區組織,還要通知街道居民。另外,州政府將建立統一的資料庫,將這些罪犯的姓名和住址等資料公諸於眾,民眾可隨時通過電話和互聯網查詢。
  新澤西州的「梅根法」對於小梅根的父母是個安慰。初戰告捷,他們繼續在全國展開演講和遊說活動。1996年5月17日,克林頓總統簽署了聯邦「梅根法」,要求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向所住各州執法機關登記,並將其資料公諸於眾。但是,由於憲法對聯邦政府權力的限制,聯邦政府無權強制各州執行聯邦「梅根法」。不過,如果州政府沒有達到聯邦「梅根法」的要求,聯邦政府將停止向各州發放打擊犯罪的聯邦撥款。
  迄今為止,美國五十個州均已擁有自己的「梅根法」,似乎已經形成天羅地網。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只有離開美國才能逃避登記和自己的資料被公諸於眾的命運。不過,各州的「梅根法」規定不盡相同,有寬有嚴。在路易斯安納州,公眾可以隨便查詢性罪犯搬家的資料,甚至有私人公司通過電子郵件隨時向用戶提供性罪犯的最新住址,以警告用戶最近有刑滿釋放的性罪犯搬到當地居住。在華盛頓州,如果一名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喬遷新居,警察則會挨家挨戶打電話通知鄰居罪犯的姓名和住址。最嚴格的當屬俄勒岡州,搬到俄勒岡州居住的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必須在家裡窗戶上張貼醒目的記號,以警告鄰居自己的身份。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各州紛紛把性罪犯的資料放在網上。老百姓可以隨時查詢自己居住的街區是否住著刑滿釋放的性罪犯。當然,這種做法無法完全杜絕性犯罪,但是,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性犯罪的危險。

美國潔西卡條款
美國有一條叫做「潔西卡條款」的法律,用25年重罪,來嚴懲性侵 罪犯,而且是沒得商量!犯了法,就是關25年,而且規定,性侵犯不能保釋,其實這個立法是來自於一位9歲女孩,她在2年前遭 性侵後被活埋殺害,特別以女童的名字立法,就是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這是9歲的潔西卡朗司佛,如果還活著的樣子。為了紀念她,她的容貌照片被配上了音樂,張貼在網路,就是要提醒全美國:2005年2月,她被有 性侵前科的鄰居綁架傷害,最後活埋。


1991年 有性侵前科的約翰,居然成了潔西卡的老師,案發之後,惡狼再犯的問題,讓美國民眾忍無可忍,在潔西卡父親的鼓吹下,當年就通過了通稱「Jessica Law 潔西卡條款」的83法案,也就是 性侵14歲以下孩童,就重判最少25年徒刑,而且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也不能假釋、交保;前科犯必須終生配戴GPS監控裝置、每半年回轄區派出所報到,更禁止接近學校公園2千呎內。


如此嚴峻的法條,2年內在美國的50個州裡,有41個州順利通過採用,主要觀點就是避免累犯接近孩童,一再犯下性侵 罪,包括加州州長阿諾,和福斯新聞網的主持人比爾歐萊利,都全力推動這個法案。

這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其實我比較建議你去法務部看看未成年兒童遭受性侵害的人數的數據!
性侵累犯在被捕的當場被斃掉我都不覺得可惜!
記得有位性侵累犯是位計程車司機,被他糟蹋的人數初估有50名,而其中一位受害者還下落不明,當時她還只是個國中生,案發到現在已經過好幾年了,而她的親屬還在尋找她的人或是屍體!
判的重嗎?只能套句老話"你看到的數據只是冰山一角"!
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數統計
舊 2010-09-03, 10:51 AM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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