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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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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89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引用:
作者
尤典汴太
天曉得這次修法又要搞多久,不過至少是個開始!
希望這次修法能把"梅根法案"考慮進去,要不然對於那些性侵犯判個三.四年對他們來說不痛不癢!
1.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釋,出獄後,必須公佈性侵累犯的照片於政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
2. 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這是美國的刑罰嗎,真的有這麼重?那對我們高等法官的仁慈心腸來說,是個大考驗吧。連我當家長的人都覺得超重的.....
2010-09-03, 10:1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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