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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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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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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惡蟲
我不曉得你是從哪邊學來的這些東西,但是在本串討論的案例中,其實不需要研究到這地步。
因為強制行為只要是違反被害人意願即已足夠,不論其程度,221的構成要件沒有要求要到致使不能抗拒,所以就算帶兇惡的眼神對大人壓制的程度較低,但只要違反其意願,都會進入221。
而現在的問題點不是在行為強制程度的問題,而是在有沒有強制行為的問題,所以你的討論其實拉遠了,與本討論串案例的爭點無關。
那到底法律是如何定義"新手"? 有空也順便答一下吧!
2010-09-03, 03:3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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