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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
*停權中*
 
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既然殺人案以"人被殺"被認定為構成要件
由一個學法律的人來認定人被殺,還是由心理學家、行為學家來認定比較具備準確性?
去看一下美國的案例
這樣的認定都是由當事人雙方各請專家,當庭交叉訊問的
而非由某一個沒有相關背景、專業的人自行決定
濫用司法賦予的自由心證權,這樣的法官就不是在強姦司法嗎?


PS.強制是種行為不是心理狀態
舊 2010-09-02, 08:34 PM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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