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wancafe01
既然"強制性"被認定為構成要件
由一個學法律的人來認定,還是由心理學家、行為學家來認定比較具備準確性
去看一下美國的案例
這樣的認定都是由當事人雙方各請專家,當庭交叉訊問的
而非由某一個沒有相關背景、專業的人自行決定
濫用司法賦予的自由心證權,這樣的法官就不是在強姦司法嗎?


恕我孤陋寡聞,請提供美國的案例讓我增長見聞,謝謝。
 
舊 2010-09-02, 07:44 PM #2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