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8526425
只要年紀比較小,就一律當作是被強制****
如果未來此句可以成立
就你的專業
請問會發生哪些問題 ?
怎樣可以迴避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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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牽涉很廣,首先第一個問題就是,行為事實與221構成要件不符,所以現行的221條根本不能處罰這樣的行為。(這就是需要227的原因)
第二個問題,年齡層要設在幾歲?
第三個問題,這樣修改可能會架空222,畢竟現行法律是規定對未滿14歲強制****罪刑會高於對未滿14歲進行合意性交的罪刑,廢除227,架空222後反而對未滿14歲強制****的罪刑將低於現行的規定,也就是犯下對未滿14歲強制****罪的人,反而可能會判得比現在輕,這樣是否妥當?不無疑問。
最後還有一個問題,之前在某篇新聞中曾被熱烈討論到的法條,也將因此被架空,這留給各位自己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