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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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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nomad
法官向來是不鳥立法原意的
能自由解釋法條
就算他指著鹿硬說是馬
你又能奈他何?
然後他又跟你說,是法條不好叫立法委員修法

真正該修的法,是把法官可以任意解釋法條的權力給拿走
這樣才有救


嗯!!

問題根結就在法官的腦袋,

其實,就是不適任法官的老問題,

該修法的是 ... 如何淘汰這一群不適任法官,

我不願意自己繳的稅,白白浪費去供養這些人一輩子 ~
 
舊 2010-09-02, 11:31 A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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