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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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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e100
既然無法得知是不是真的違反其意願,只好認定沒有違反其意願
可以這樣認定在於,有227當後盾!

完全看不懂,
案件審理的過程,為何無法判斷六歲女童對性行為的認知與猥褻的意願?

這是那個環節有問題?
為何只能猜測不能當面問個明白?
如果女童連表達意願的能力都有問題,為何「只好認定沒有違反其意願」?
舊 2010-09-02, 10:30 AM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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