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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torochen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79982/IssueID/20100901
【賴心瑩、郭芷余╱連線報導】高雄地院日前審理六歲女童性侵案,因女童未哭叫或反抗,認定未違反意願****輕判惡狼,引發網友撻伐,不料,另案被告吳進義拿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三歲女童,女童哭喊「不要!」一、二審都認定違反女童意願重判,最高法院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無同理心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痛批:「最高法院身為終審法院,見解竟和社會生活經驗法則完全脫節!」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批評:「女童都哭喊『不要』,還不算違反意願,難到法官期待三歲女童說出『我不要被性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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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對法律專業的網友來開導鄉民一下,要不然鄉民們可能又會被媒體誤導了...
最高法院的法官是很nice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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