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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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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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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童沒有任何反抗,也是只能用227。


所以這就是我說的把兒童跟成人平等看待是不對的,對小孩子來說這樣的行為
可能是一輩子的危害,對性工作者來說則是洗一洗就好了,輕重懸殊太大,
因此法官輕判當然不符比例,被幹到爆也是剛好而已。

這個案子如此明顯卻如此輕判難謂無縱放之嫌。
     
      
舊 2010-08-29, 02:56 PM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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