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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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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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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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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證明或尚有疑..等不能使法官達至完全確信的程度,我想沒有法官會買單.
判決適用法條或適用法條不當是撤銷原判決的大砍刀,如不謹慎整判決書都白寫了,程序都白做工.
欠缺構成要件(法定手段、方法)即不能予以適用.如要上訴,我想主要應優先補強欠缺區塊部分的證據力.
2010-08-29, 12:5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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