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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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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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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現在又要仔細區分了嗎???

立了那麼多法要去保護未成年人
即使未成年人表示同意,另一方仍然觸犯法律
結果出事後卻說6歲女童未表示不同意!
說穿了根本就是為了某些目的
在玩「環首之刑 vs 環首死刑」的文字遊戲!!!


現在又變未成年人了,你到底想說的是幾歲的人?

221是要「違反其意願」的,如果不違反其意願,就不會成立221。

但是20歲的女孩子說「我願意」,男方就沒事。
6歲的女童說「我願意」,男方照樣有事。
這樣還沒有保護嗎?

凡事請依照法律走,不要照著自己的感覺走,不是自己的感覺最大。
舊 2010-08-28, 08:55 A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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