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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6
從頭就未見type大對3年2月有辯護,我猜測判決結果也未必合你期待.

一開始法官如指明應以未成年法起訴就足以替代加重強暴罪 事情就簡單多了
扯了一句沒必要的[未違反其意願], 對照判決結果, 反而像是幫嫌犯開脫
不知上述type大認為對不對

就結果論 這件事 我不認為媒體有甚大錯
舊 2010-08-28, 03:00 AM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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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