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u8526425
那你一開始就不用扯什麼平等
本來就沒有的東西
硬要扯就會跑題
這部份跟你想法一樣
你覺得爽就好

但是判決部份長短問題
我可以給你一個提示
"判例"
當下一個人犯下相同案件
那通常就是3年了
不然律師就會跟你揮這些有的沒的
以後的審判會很難搞
那3年是什麼呢 ?
3年是最輕刑度
那些潛在犯罪者當然會開始盤算
跟督難搞的成年人來講
好像督小朋友不是這麼嚴重是吧
我請教專業的你
這會不會是一個影響 ?


我說的平等是法律的平等,又不是理想的平等
(聳肩)

判例?法律上稱的判例...請參考法院組織法第57條
要成為判例...很難低

單純一個地院判決要成為判決範例?(不是上述判例)
一句話,作夢
實務上抄判決,ㄜ,引用判決...
都是從最高(尤其是判例)看起的,次者是高院及其分院的判決跟最有價值判決
最後真的不行才看看地院的
又參考,主要是如何適用法律(如有罪無罪、罪數、是否自首...等)
至於刑度,則通常是不參考的

就像前面提過酒駕
有的人初犯30日拘役,有人50日,有人2個月
第二次就算不是累犯,也可能有人50日,有人3個月
第三次,有可能3個月,有可能6個月,甚至6個月併科15萬
哪有因為某件地院判決判個30日,就通通都用30日為標準阿

又文人相輕,法界也一樣啦
憑什麼這件說3年2月我就要判一樣的,假賽啦
舊 2010-08-28, 02:10 AM #20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ype10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