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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6
type大的敘述,表達,理解對方意思能力是我目前看過最厲害的人物
對那法官的狀文,判決雖感不滿,但經向2位討教,還是理解了大半
不過我到底不是法律人 知道其實法律上是可以真的重判嫌犯就夠了

再度感謝
舊 2010-08-28, 02:08 AM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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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