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8526425
就因為需要審時度勢
所以沒有所謂的平等
你先前人人平等說法不攻自破
那大家為什麼會幹爆那種判法 ?
就是因為判決輕到無嚇阻作用
所謂保障弱勢只是笑談而已
這樣有沒有瞭解大家在幹角的原因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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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怎麼解釋平等
你硬要說只有齊頭式平等才是真平等
那由得你囉
但我所信賴之平等原則並中華民國憲法所遵從的平等原則
並非是如此齊頭式平等
又這世間本來就沒有真正的平等
所以才要透過制度保護,以達到平等
這個平等,簡單說,就是法律前的平等
什麼意思,就是如果你跑去督小女孩,會跟本案被告一樣為有罪之宣告
如果被判無罪,那就是法院的錯
如果你認為判太輕,那自然由得你
比如你認為行為可惡,重判罪高10年
但其他人如認為判太重8年就好?
或許有人覺得5年也就夠了?
有的人甚至覺得跳脫刑度最好,直接死一死,人渣留在世上浪費糧食
最好小雞雞墮掉,餵豬(不是我喔,是我朋友跟我說的想法)
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判輕判重其實我自始至終也不表示意見
3年2月...阿扁光是關個幾週就唉唉叫了
有的人連警察局1晚都待不了
你可能沒看過多少被告哀求法官給他交保
甚至哀求不要禁見就好
重不重,見仁見智囉,你高興就好
另為是否曾去瞭解過性犯罪之意涵
又性犯罪之刑中處遇及刑後處遇為何?
3年2月真有假釋機會?能有多久的假釋後付保護管束期間?
管束期滿後仍要作何些治療?如何可認完成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