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法。理。情,法律在前,但仍要合理合情吧
這一長串在討論的就是雙方一直沒共識的問題-法官認定小女孩沒反抗就未違反其意願,但這一句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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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打了一大堆,好慘阿我
前面就是一直在解釋現行法之適用,為什麼法院這個判決會這樣判
1.如果要成立221條,就必須要以強暴等手段(上參)違反其意願
首先,被告有強暴脅迫等強制手段?
次者,你從哪裡看出有違反該被害女童之意願?
2.何謂違反其意願?
說「不」,反抗,掙扎...均可
請問你從哪一點能看出該女童有上述等行為以表達其不願之意願
3.難道不說「不」的性行為竟都是違反其意願?
請參個人前述2010-08-27 11:43 PM之留言
不說不,也可能是不好意思說,也可能不懂性行為而不說不
幼童不說不,應該是不懂性行為(227)
精神障礙者不說不,可能是無法表達(225)
4.221跟222第1項第2款與227之結構請瞭解
請參上述或參見坊間各大刑法分則書籍
5.事實上,幼童就是可能不知道說不
如硬要說不會(知)抗拒還是要認為違反其意願
那我前面舉的例子,早時洞房花燭要怎麼解釋?
新娘可能什麼都不懂,就給新郎督了
所以新郎硬來又違反新娘意願還外加受傷流血
直接處新郎強制****罪?
法律前人人平等,何以幼童沒表示就是違反其意願
成人不懂而沒表示就是沒違反其意願?
說不通的!!
6.既然幼童可能是無法(不懂)說不
那難道輕放任由對幼童性侵?當然不行阿
所以乾脆不管幼童有沒有意願,通通處罰比較快
所以227跟221都一樣,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阿
綜上
不管罪名是什麼,不管你要怎麼去解讀文字
重點在於是否錯放犯罪行為人(避免法律漏洞)
既然同樣都能以相同刑度處罰
如果說法律人總在文字上鑽牛角尖
那對於此句耿耿於懷卻又何苦?
如果你認為沒反抗還是違反其意願
那請思考我舉的洞房花燭,新娘不懂性行為而不發一語被新郎督了
是不是也成立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