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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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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傳說
未滿18歲的少女自願和男朋友發生性行為時
法律說妳心智尚未成熟,無責任能力,所以男朋友有罪!!!

6歲女童被性侵,法官卻要求女童必須像有完全責任能力的成年人一樣,去表達她的意願!

這不止自相矛盾還非常荒謬!!!


未滿18歲是指幾歲?

這範圍可是有不同的規定喔,你是不是搞錯了?

責任能力?這裡不是用責任能力吧。

我想你還是一樣的搞不清楚重點,不清楚法律的規定為何,要不要再去研究一下再來。
     
      
舊 2010-08-27, 10:27 PM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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