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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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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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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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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泡泡
如果[未違反xx之意願]是一種準則,
在對方未反對下揮拳 何來成立傷害罪?
如果對方請我揮拳打他肚子,我也照做,那傷害罪成立嗎?(個人真實情況)


什麼準則?

要看法條,構成要件為何,不是每個法條都一樣。

前面講過了,不論對方是否同意,你打了他,造成他傷害,你就成立傷害罪。只不過如果真的是他同意的話,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他應該不提出告訴,那麼依法無法對你訴追處罰。

但有特殊情況,像拳擊或格鬥比賽,這時候即使成傷,依法界見解可以阻卻違法。
舊 2010-08-27, 07:37 P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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