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公訴意旨認被告所
為係犯刑法第222 條第1 項第2 款之加重強制****罪,惟被
告辯稱案發時甲女並無反抗,其並無以暴力使甲女就範,而
證人陳翠芳於本院審判時亦證述:我看見被告與甲女時,甲
女並無抵抗被告之動作,且無喊叫或哭泣等語(院卷220 、
221 頁),核與被告所述相合;
無喊叫跟哭也許是被嚇呆了呢?
參以案發時甲女係坐在被告
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甲女有意掙脫被告,被
告應難以在未脫去甲女運動褲情形下,
法官有實驗過嗎? 還是用幻想的呢?
順利將右手伸入甲女
褲內而為本件犯行,可見被告辯稱未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
反甲女意願之方法為本案****,尚非無據,起訴法條尚有未
恰,惟起訴之基本事實同一,本院自得變更起訴法條予以審
判。
或其他違反甲女意願之方法
甲女沒哭喊就是代表沒違反甲女的意願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