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問題:哪一條法律規定,在對方可明確表明意思的情況之下未明示反對之意,可以適用22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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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我意見跟報紙一樣,正常女童根本就不可能同意性交,
對正常成人而言明白****是甚意思,可以明確反對,女童懂甚是性交嗎?如果不懂,你要她明示反對甚麼?
引網友裁決書片斷:
---見甲女--一人獨自玩耍>>>可證兩者並不熟識
將甲女抱坐其左大腿上,>>>既非熟識可證嫌犯已有暴力之嫌疑
以左手繞過甲女背部至左手之方式加以環抱,以右手由甲女腰部鬆緊帶伸入其褲內>>>這跟被超人性侵一樣,在女童糊里糊塗時就已性侵
怎會是法官說的****?
引用:
作者惡蟲
最後回答你的問題,迷昏對方後****,成立222加重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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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一次,如果道理一樣,既然女性未明示反對之意,怎會直接用222加重強制****罪呢?
雖不甚懂法律,但好像檢察官可引用通用法--強制****罪起訴
不一定要引用刑責較輕的特別法-刑法第227 條第1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