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uroraxxx
如果不是將法越修越完善~難道我們還期待法官越來越進步?
總是會有新血去替代舊的法官~應當期待制度的完善而非理想的人治~
再說~法官輕判是法律條文給的額度~幾年以上~幾年以下~本來就有個差距
此外~何時法官可以不鳥法律亂判了? 證據? 還是個人認知?
每個人都不恥這件事情~但~我只想該改的是制度~不是某個人~
一昧去追求誰該有個下場之類的~只會讓事情又再度發生~
因為消失的蠢貨還是有蠢貨會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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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殺手廖國豪:台灣教育害了我 "
如果不是將教育越修越完善~難道我們還期待學生越來越進步?
總是會有新血去替代舊的學生~應當期待制度的完善而非理想的人治~
所以廖國豪沒有罪,有罪的是教育
是這樣子嗎?
法官判刑是法律條文給的額度,沒錯
但這是要讓法官依其情節輕重來判啊!
"被告犯後沒有悔意,泯滅天良、罪不可逭,依XX法判(法定最低徒刑)X年"
前面說得罪大惡極,後面只判最低的本刑,這樣子很威嗎?
果然厲害,你也受過專業的訓綀嗎?
每件事獨立起來都很有道理,可是組合起來怎麼看就怎麼不對
唉,自已去查查吧
台灣司法史上就是有法官把唯一死刑判成了只關幾年
理由總是有的
我不能說對也不能說錯,但這是有過的
如果你是說修法把法律條文的刑期範圍給縮小(一堆司法人士推責的方向)
那就省省吧
如果是你是說修法把法官自由心証的範圍給縮小
修法把不良法官給解職
修法把不良法官任意解釋法條的權力給減少
那我就支持你說的